2016-11-01 16:17:20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责任编辑:田燕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福州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深化两岸旅游合作,福州市旅游局于11月1日公布了七项旅游惠企惠民政策,共涉及七项业务,分别是: 一是鼓励旅游景区开展品牌建设。对被评定为国家3A、4A、5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是国内入榕过夜旅游客源招徕奖励。 三是接待境外入榕过夜游客招徕奖励。 四是发挥福州市对台海、空口岸优势,对福州市旅行社组、接海峡旅游团队或地接大陆赴台返程旅游团队给予奖励。 五是鼓励龙头旅行社开展整合营销,对海峡旅游年度业绩突出者最高给予150万元宣传促销经费补助。 六是发挥福州市地理区位优势,鼓励两岸旅游企业共同培育“福州—马祖”旅游目的地,打响“福州—马祖”小三通旅游线路。 七是鼓励榕台两地旅行社开展两岸青少年修学交流。 为便于旅游企业申请,市旅游局在网上(http://lyj.fuzhou.gov.cn/lyjzwgk/xmzs/201611/t20161101_1131181.htm )上公布了《惠企惠民政策办事指南》,对受惠对象、政策执行期限、优惠内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受理部门、联系电话等各办事环节事项一一详细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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