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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境外旅客退税店增至36家 申请需满足多个条件

2016-07-18 09:58:0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鸿鹏  

如果你的境外亲朋好友来到福建游玩,可以带他们到省内36家可退税商店购物。昨日下午,省旅游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在福州召开离境退税相关政策培训暨出境游组团社与离境退税商店业务对接会议。

目前,我省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商店由原先的28家增至36家,分别为: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福州中城大洋百货有限公司、福州大洋天地百货有限公司、福州大洋百货有限公司、福州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福清市贸旺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东百红星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免税商场有限公司、厦门山国饮艺茶叶有限公司、厦门万仟堂艺术品有限公司、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厦门惟艺漆线雕艺术有限公司、厦门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中山巴黎春天(厦门)百货有限公司、厦门盛名吉成百货有限公司、厦门莲花百货有限公司、福建华祥苑茶叶有限公司、福建天福茗茶销售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冠超市发展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豪香购物商场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荣誉酒店有限公司、福建省平潭县闽金晖贸易有限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龙漳州味运营有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建三好茶博汇茶业有限公司、莆田市定慧工艺品有限公司、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涵江好运店、福建省三福古典家具有限公司、武夷山市绿洲茶业有限公司、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业有限公司、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

“只要是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均可在上述商店享受离境退税政策。”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境外旅客申请退税要符合以下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物品由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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