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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转身 曾经的抢劫犯如今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016-05-27 12:52:34  来源:福州司法局  责任编辑:何源远  

(通讯员 陈立铨)近日,笔者从长乐市司法局社矫科获悉,47日,长乐该市玉田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学,因见义勇为受到了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表扬,经决定将其监管级别从普管降为宽管。

据了解,42日上午9时许,在长乐市玉田镇菜市场附近,一男子扒窃了一名女子的1902元钱以及一部手机,在逃跑过程中,该男子被玉田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学及一名城管、一名国土所保安合力抓获,并在巡逻民警的协助下扭送至派出所。

    

毫不犹豫,第一个挺身而出

 

“事后还是有点担心——万一对方有刀具什么的,或者,事后打击报复什么的,挺危险的。”陈某学对笔者说,“但是当时我没想那么多,就第一个追了上去。”当天上午9时许,陈某学准备驾驶电动车去长乐看望朋友受伤的母亲。行驶至玉田菜市场附近时,陈祥学看到三名女子正与一名年轻男子相互拉扯争吵。刚开始的时候,陈某学以为他们因琐事起纠纷,并没有太在意。但当嫌疑男子挣脱三名女子准备经过陈祥学时,其中一名女子大喊“抢劫”,陈祥学迅速反应了过来,并第一个挺身而出,扔下电动车,转身追赶男子。

 

追赶中被甩飞,擦破了手掌

 

    

    陈某学见义勇为过程中右手负伤 

 

“对方人高马大的,我都被甩飞出去了!”今年43岁的陈某学回忆说。据当地媒体报道,该扒窃男子今年29岁,已经承认扒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陈某学回忆说,为了避免被陈某学追上,扒窃男子在车流中一路穿梭。陈祥学追了大约50米,在玉田镇政府公交车站附近,抓住了嫌疑男子的上衣。但嫌疑男子挥手一拽脱去外衣,将陈某学甩飞,右手掌划去一块皮。眼见男子就要跑远,陈某学一边忍痛起身,一边大喊“拦住这个人!这个人抢劫!”随后,一名城管和一名保安也挺身而出,三人合力成功控制嫌疑男子。

    

不计回报,中途默默离开  

 

据陈某学的矫正负责人林金介绍,陈某学在确定扒窃男子被牢牢控制后,因为手掌受伤,中途默默离开,自费到医疗机构治疗,没有到派出所做笔录,以至于当地政府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在宣传报道的时候,差点漏掉陈某学。为此,林金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了情况,并在其余两名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当地群众的证明下,为陈某学争取到了应有的认可和奖励。

“依照有关规定,我们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学进行了表扬和行政奖励,将其监管级别由‘普管’转为了‘宽管’。”长乐市玉田司法所所长蔡宝强对笔者说。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宽管是目前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级别中最宽松的等级。社区服刑人员在宽管级别下,集中教育、社区服务、报告和定位频率等将得到适当缩减,将有更多可自由支配的时间从事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学习。   

“陈某学入矫以来能够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治,表现良好。”林金告诉笔者,陈某学的监管级别刚由严管转为普管不到不久,是目前监管级别变动最快的一个。通常情况下,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要想从严管降为宽管,需先后经历三个月的严管,不限时长的普管,并且经过严格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考核后,才能转为宽管。

    

华丽转身:曾经的抢劫犯,如今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没想到陈某学这么勇敢。”林金对笔者说,“我们都感到很钦佩,很欣慰。”笔者从相关档案了解到,长乐市玉田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学,四年前,因犯抢劫罪被长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收监于宁德监狱。监狱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于20151120日被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51127日至20170525日。2015127日陈某学到长乐市玉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   

为更好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目前,长乐市司法局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和规章,尝试为陈某学争取县级公安机关的见义勇为证书。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同时,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受到诬陷、报复,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要求保护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社区服刑人员能够珍惜非监禁矫正的机会,并且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难能可贵。”福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处长林辉说,“让社会充满温暖人心的正能量,我们责无旁贷。我们希望更多的社区服刑人员向陈某学学习,同时,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改变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给社区服刑人员以改过自新、回报社会的时间和空间,这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题中之义,也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据了解,我市自2009年实施社区矫正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面严格执法,不断降低重新犯罪率,一面科学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或见义勇为,或热心公益,或互帮互助,或自力更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闽侯县54岁社区服刑人员林某救跳江妇女性命;2013年,马尾区社区服刑人员林某在斜坡路上用自己的车顶住下溜的货车,使一群学生免收无妄之灾;2015年,福清市社区服刑人员薛某拦截肇事逃逸车主,将伤者护送抢救并慷慨解囊……这些先进典型都得到了有关媒体的报道,并获得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体现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罚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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