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9 11:21:57 来源:福建省旅游局 责任编辑:张鸿鹏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要求,促进露营旅游与休闲度假产业发展,培育旅游+自驾车旅居车休闲生活新模式,推动传统观光景区产品结构调整和消费方式转型升级,福建省旅游局在全省组织开展省级露营公园创建申报和评定工作,培育一批具备休闲旅游与度假功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相对完善的露营公园。 符合生态资源突出的生态景区新建、改扩建或整合周边资源,拓展自驾车、旅居车、帐篷露营设施及其公共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旅游区;现有自驾车、旅居车、帐篷露营地,依山傍水,融合周边乡村生态旅游资源,完善休闲度假功能与配套设施的综合性旅游区均可参与创建申报。同时,鼓励3A级以上生态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周边区域等创建申报。 申报时间截止4月25日,申报单位对照《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露营公园创建工作的通知》(闽旅产〔2017〕62号)(详见附件)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具备相关条件的,填报《2017年福建省露营公园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旅游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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