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6 11:59:02 来源:生态周宁 责任编辑:田燕平
关于有序有效开放周宁县旅游景区景点的通知 周宁县旅游景区景点经营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动周宁县旅游景区景点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经营活动,根据《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5号)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将景区景点恢复经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负责景区员工的健康管理,从业员工均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的习惯,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并记录台账。 二、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和巡查小组,负责景区内各区域的消毒和检查落实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三、员工、游客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并向所在乡镇及相关单位报告。 四、加强旅游景区开放的准备工作,重点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或环节,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 五、守住景区开放的“大门”,鼓励实行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从严控制开放(展馆、展厅和表演等室内场所应暂时关闭),提醒游客间距达到1.5米以上,同时认真做好客流的疏散与劝导工作。 六、为游客提供使用的公用设施,做到一天一消毒、一客一消毒;景区讲解员讲解与客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讲解。 七、游客进入景区必须佩戴口罩,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八、景区内放置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游客发放,并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进行宣传,倡导文明安全旅游。 周宁县文体和旅游局2020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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