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省内 > 正文

厦对白鹭保护将更严:白鹭保护区或禁放牧捕捞

2017-10-31 17:49: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静  

厦门对市鸟白鹭的保护将更全更严

东南网10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厦门对市鸟白鹭的保护或将更全更严,还可能推行个人信用“白鹭分”和职业信用报告。昨天上午,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会议分组审议了《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二审)及《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审)。同时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厦门市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情况、关于厦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

白鹭是厦门市市鸟,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被立法保护。1995年10月,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成立,《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随之施行,为大屿岛、鸡屿岛等地重要的鹭类珍稀物种繁殖地的保护与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工作,为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此次专项清规工作,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正。

修改后的内容对白鹭保护更严格更全面。例如,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禁止性活动,增加了“放牧、捕捞、采药、开垦、开矿、采石、挖沙”等内容;在适用范围上,扩大到“对自然保护区内黑耳鸢以及其他珍稀鸟类的保护”。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了《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和《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导报记者注意到,后者的主要修改是删除关于设置海上固定加油点的条款,理由是现在岸上有关设施可以满足需要,且设置海上固定加油点有可能存在海上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