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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规范春节期间旅游价格行为

2025-01-16 17:30:22  来源:闽南日报  责任编辑:陈娜  

近日,漳州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及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春节期间旅游价格行为的倡议书》,要求餐饮服务行业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有关部门提醒全市旅游服务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自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各旅游服务相关行业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

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经提醒倡议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闽南日报记者 黄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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