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9 16:39:36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责任编辑:张鸿鹏
近日,福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民航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福州市每年将安排2亿元左右的民航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加大民航扶持力度。 《办法》支持新开福州-台湾地区航班,最大起飞全重100吨以下的机型,按每航班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新开经停福州的台湾地区航班,最大起飞全重100吨以下的机型,按每航班4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起飞全重在100(含)-200吨的机型,按各自标准上浮50%;起飞全重在200(含)吨以上的机型,按各自标准上浮100%。若是包机航班,则补贴标准为定期航班的70%(定期航班是指航线航点包括福州,并按照规定路线、机型、日期及时刻进行的运输飞行,且在结算期内航班计划每周达到2班及2班以上的航班;包机航班是指航线航点包括福州,且在结算期内航班计划达到每周2班及2班以上的航班)。每航班指往返航班,补贴期均为一年,《办法》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办法》将助力福州机场建设,促进榕台构建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新格局,有利于促进闽台空中直航发展,降低两岸同胞往来成本,便利两岸同胞往来,对榕台游客双向往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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