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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导游职业技能大赛开赛

2016-07-05 09:58:47  来源:福建省旅游局人事处  责任编辑:张鸿鹏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39号)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实干创新、专注执着、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培育锻造德技合一的优质技能型导游队伍,充分展现“清新福建”职业导游员风采,省旅游局和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中国梦·劳动美”2016年福建省导游职业技能大赛。比赛时间为2016年6月-10月中旬。此次大赛参赛对象主要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满3年以上的一线导游服务在岗人员。

大赛由福建省旅游协会、福建省财贸轻纺烟草医药工会工委承办,各设区市旅游局、市产业系统工会、市旅游协会协办。比赛分个人赛和团体赛,比赛工种分为中文导游和英文导游。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由各设区市旅游局、市产业系统工会、旅游协会共同组织实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决赛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命题,分为两个模块:一是理论知识笔试;二是操作技能考核,分为景点讲解(含个人风采)、应变能力和才艺展示等。两个工种理论知识笔试内容相同,答题均使用中文。景点讲解和应变能力均用比赛语种。

符合参赛条件的导游员可向设区市旅游局(旅游协会)报名参加初赛。各设区市复赛的优胜选手,须经由各设区市旅游局(旅游协会)和当地总工会(产业系统工会)共同推荐方能报名参加决赛。参加决赛选手名额,中文导游总数为60名,英文导游总数为50名。

按照组委会的奖励措施,根据决赛理论知识笔试、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设置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各工种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和优秀奖若干名;团体奖设最佳组织奖1-3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组委会对个人奖授予证书和奖金,对团体奖授予奖杯。获得各工种一等奖的选手,且正式从事本种工作三年以上,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应符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条件)。获得各工种一、二等奖的选手,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金牌工人”。获得各工种一至三等奖的女选手,可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巾帼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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